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喜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8民初20985号
原告:重庆喜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67RC52。
法定代表人:吴桂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忻,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鱼洞金竹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73360502K。
法定代表人:刘小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龙,重庆圣石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壹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江**北滨二路****43-7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B6YL8J。
法定代表人:王海涛,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喜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壹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喜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重庆喜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喜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570元,减半收取3285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585元,由原告重庆喜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 鑫
人民陪审员  潘光华
人民陪审员  覃 卫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何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