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立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3民初28510号
原告:重庆立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港天大厦26号B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53086435L。
法定代表人:黄灵雄。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立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重庆立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立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立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立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侯慎思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黄书陶
书 记 员 穆金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