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高进石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民申38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3087XR。
法定代表人:沈德彬,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林根,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重庆高进石材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乐园村10社**走马国际石材市场**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63479609N。
法定代表人:朱春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庆,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彤歌,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重庆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重庆高进石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终101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过程中,重庆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其再审申请的申请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庆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高一棚
审 判 员 陈福辉
审 判 员 黄娅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彭婧婕
书 记 员 刘治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