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励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二航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励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03民初19860号
原告:重庆二航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5925555U。
法定代表人:周世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彬,重庆丰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堃,重庆丰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金兰街2号阳光雅苑5幢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696576744X。
法定代表人:任万军。
原告重庆二航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原告重庆二航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二航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二航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31元,由原告重庆二航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谭宁模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