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六合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六合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赐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渝0110执36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六合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0号20-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76123043F。
被执行人:重庆赐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城东支路72号1-3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5644546425。
申请执行人重庆六合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赐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渝0110民初51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重庆赐美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六合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向申请执行人重庆六合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七万元及利息和其他费用。
本案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重庆赐美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等文书,限被执行人重庆赐美置业有限公司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重庆赐美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也未到庭申报财产。在对被执行人重庆赐美置业有限公司等信息查询,未查到有可供执行兑现财产,在对被执行人重庆赐美置业有限公司户籍地也未查到财产线索。现已对被执行人重庆赐美置业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消费等措施,本案暂不具备执行兑现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渝0110执363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2020)渝0110民初5108号民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袁永鸿
审 判 员  杨 东
审 判 员  刘利莉
 
二 〇 二 一 年 三 月 四 日
 
书 记 员  庞 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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