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民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3435执6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9月8日出生,汉族,福建省莆田市人,村民,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执行人:重庆民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51号。
法定代表人:张民洪,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江油市人,村民,住四川省江油市。
本院在执行***与重庆民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6170.00元。现已执行到位23617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7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3435民初6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3435民初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志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黎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