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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23422号
原告:重庆明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交通运输技校DJ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09383272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南岸区峡口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眉,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345929093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重庆明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经本院调解,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且原告未在立案受理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明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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