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明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17441号
原告:重庆明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难拿请南坪东路交通运输技校DJ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09383272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南岸区峡口法律服务所。
被告: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3459290930。
原告重庆明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原告重庆明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明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明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明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婷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