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方公用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重庆南方公用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7)川1621执999号
重庆南方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健康权纠纷一案,岳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621民初227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人60000元等,并负担本案执行费800元。 账户名称:岳池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县支行。 账号:95×××65。 (请在凭证上注明:“案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