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7)川1621执999号
重庆南方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健康权纠纷一案,岳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621民初227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人60000元等,并负担本案执行费800元。
账户名称:岳池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县支行。
账号:95×××65。
(请在凭证上注明:“案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