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5民初5657号
原告重庆美心·**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21915174Q。
法定代表人夏明宪,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鹏,男,198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
被告重庆南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53071903D。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美心·**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南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重庆美心·**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美心·**门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美心·**门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南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重庆美心·**门业有限公司。
审判员 卫晴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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