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仟居宜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鼎力升建筑加固有限公司与重庆仟居宜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0民初11213号
原告:重庆鼎力升建筑加固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庆街50号1幢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83927680H。
法定代表人:粟镇蜀,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仟居宜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健康路9号平街一层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6590866X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鼎力升建筑加固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仟居宜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因原告重庆鼎力升建筑加固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16元,减半收取计658元,由原告重庆鼎力升建筑加固有限公司负担(已纳)。
审判员*军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