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渝0108执4738号
申请执行人:**站,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经营者:**。
被执行人:重某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站根据已生效的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0108民初1816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某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渝0108执47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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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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