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303执19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58年1月3日生,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被执行人四平市市政工程公司。住所: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经街8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平市市政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本院(2019)吉0303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平市市政工程公司达成和解。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吉0303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志林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七日
书记员 王思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