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081民初1450号
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51号附10-6-2。
法定代表人:刘绍东,经理。
被告:**,女,1995年5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且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超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汤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