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081民初1100号
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51号附10-6-2。
法定代表人:刘邵东,经理。
被告:**,男,198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
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经催交后仍未按时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孙晓芳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任 嵘
书 记 员 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