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081民初2112号
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51号附10-6-2。
法定代表人:刘绍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岚,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松,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6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2022年2月25日,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洁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糜萍
书 记 员 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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