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081民初265号
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51号附10-6-2。
法定代表人:刘绍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岚,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润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欣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顾宪兴
书 记 员  包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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