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三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1民初10675号之一
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经开区九龙园C3-03/03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050947494。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三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84280471Y。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0年6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三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30元,减半收取151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曾维怡
审判员句志荣
审判员向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