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

**与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3民初6432号
原告:**,男,197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宁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王 楠
书 记 员  陈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