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盛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盛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4民初7775号
原告:重庆盛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海棠村应合丘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95896575Y。
法定代表人:甘国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斌,重庆君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铮,重庆君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五盛路3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5UNBHO8F
法定代表人:朱雷,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珀溯,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亚珍,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重庆盛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盛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盛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99元,减半收取6250元,保全费4820元,由原告重庆盛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包园园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穆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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