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代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时代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破申104号 申请人:***,女,1973年5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森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森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时代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松石北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450534368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年3月30日,***以重庆时代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重庆时代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在本院审查过程中,***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请求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何 玉 审 判 员 周 爽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朱 波 书 记 员 韩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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