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世金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世金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93民初1525号

原告:***,男,197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元继,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世金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渝北区加州花园7号A5-13-5、A5-13-6。

法定代表人:黄定清,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重庆世金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萍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刘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