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百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百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36680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3年5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渝**。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科亮,重庆坤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玉红,重庆坤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市百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回兴街道翠屏二支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78685189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华,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73年11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百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欧春利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董芝铫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