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重庆隆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7民初866号
原告:***,女,汉族,1979年5月17日出生,重庆市大渡口区。
被告:重庆隆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前坝路1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331581962Y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20376182XP。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重庆隆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吴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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