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财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7执保538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3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保全人:***,女,198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保全人:何宜轩,男,汉族,2016年6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理人:***,女,198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保全人:何瑞雪,女,2008年2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理人:***,女,198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何宜轩、何瑞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何宜轩、何瑞雪名下76278.5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本次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本院依法作出(2022)渝0117民初3716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何宜轩、何瑞雪名下价值76278.5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员  王瑶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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