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魏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隋成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13执恢631

申请执行人:周卫东,男,197281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民权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隋成,男,1972315日出生,蒙古族,内蒙古赤峰市村民,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河北省魏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魏县魏都北大街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347387420940

法定代表人:王忠,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卫东与被执行人隋成、河北省魏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13执恢6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李 琳

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方鸿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