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

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4民初3078号
原告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原告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重庆市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洪波
书记员  孔亚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