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4民初908号
原告重庆市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市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重庆市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吉红霞
书记员  陈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