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53115号
原告:***,男,197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彦霖,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正街3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2035522862。
法定代表人:陈德祥。
被告:***,男,1967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2022年2月28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94.4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雪竹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田甜
书记员蒋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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