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东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邱本学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5执394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望江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68861094F。
法定代表人:徐静,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市东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中路1号4幢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93516460K。
法定代表人:胡跃。
被执行人: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菩提村11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56222033G。
法定代表人:邱本国。
被执行人:**,女,1975年9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邱本良,男,197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邱本国,男,196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刘治刚,男,197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女,197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张惠兰,女,196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邱本强,男,197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邱本学,男,1972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邱一鸿,男,199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晏霞丽,女,1991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杨海寿,男,196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容,女,196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东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查询被执行人重庆市东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等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执行措施。经查,被执行人重庆市东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预期的工程款项,本院依法予以冻结。此外未查找到被执行人重庆市东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截止2021年5月31日,被执行人重庆市东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等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资金本息274612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重庆市东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亦未提供被执行人重庆市东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等有其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本次执行程序可以终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黄洪彬
审 判 员 刘伯康
审 判 员 李传昌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戴 航
书 记 员 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