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东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渝0115执144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望江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688***094F。
法定代表人:龙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倩,重庆百君律师事务律师。
被执行人:重庆市东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中路1号4幢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93516460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兴发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齐心东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3397790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菩提村11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56222033C。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一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中路1号丽水菁华4幢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304967480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先导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8组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305005152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6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男,197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男,1972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女,198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男,197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但琼,女,197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男,199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邱本国,男,***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女,196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男,197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女,1975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男,196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女,196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男,198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东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重庆兴发新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一步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先导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但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年6月8日,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自愿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渝0115执14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