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吉0602执1247号
***、白山市友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友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吉0602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107,328.6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白山市友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到位84,000元、执行费1,164.50元,申请人放弃其他权益。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