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吉0602执恢249号
***、白山市友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友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602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191,067.25元,并支付以191,067.25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保全费1230元、案件受理费4100元。原执行案件(2021)吉0602执839号,已执行到位145,702.00元。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白山市友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又履行到位56,000元、执行费2900元,申请人放弃其他权益。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