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民辖终1442号
上诉人重庆市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0)渝0112民初1158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应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追偿权纠纷诉讼。关于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对此已经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静 审 判 员  陈劲松 审 判 员  周盛春
法官助理  杨 燕 书 记 员  谭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