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国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渝0236执恢4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执行人:重庆市国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夔州路42号1幢夹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208305110F。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应坤,男,197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国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被执行人重庆市国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案款6365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渝0236执恢4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朱文安
审 判 员 姚鸿雁
审 判 员 赵明灯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田 丽
书 记 员 田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