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黑豹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辽宁省多能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184民初8020号
原告:辽宁省多能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昌图县老四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常丽平,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欣,男,汉族,1968年8月16日出生,住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
被告: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宋家林。
法定代表人:汪旭波,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成都领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潭路8号4层407室。
法定代表人:付道荣,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黑豹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村73号。
法定代表人:唐妤,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省多能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领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黑豹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立案。2022年1月25日,辽宁省多能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辽宁省多能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辽宁省多能橡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燕  云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译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