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恒德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恒德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遵义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82执371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恒德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遵义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恒德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382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即(2021)黔0382执3717号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本案案款627617.73元和执行费8676元汇入本案一案一账户,本院已通过一案一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627617.73元,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恒德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本案的全部利息,故(2021)黔0382执3717号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