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172号
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缴纳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1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013元。因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川1824执恢247号案中有执行款,故从该案中扣划6013元用于支付本案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4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中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6013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