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与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津法民初字第01951号
本院2014年4月17日对原告重庆市江津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津法民初字第0195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的“原告重庆市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补正为“原告重庆市江津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