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夏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灌阳县君城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夏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327执保28号
重庆市江津区夏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林灌阳县君城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夏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桂林灌阳县君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冻结了被申请人桂林灌阳县君城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执行财产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