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雅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渝0101执451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雅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程洪全,该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市科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陈晓刚,该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2年7月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重庆市万州区雅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科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渝0101民初10404号民事判决已生效。重庆市万州区雅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塔机租金等共114000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的车辆已被我院另案查封,但未实际扣押,本案不具备处置条件。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塔机租金等共114000元及利息暂无法执行到位。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黄 睿
审 判 员  吴学军
代理审判员  田建宝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唐金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