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林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20执2750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57年8月16日,汉族,住璧山区。
被执行人:重庆市林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林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重庆市林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且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该案确无可供执行条件,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渝0120执275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克中
代理审判员陆世雄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