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建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22执28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綦江区建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向阳街。

被执行人: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2203450079Q,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孟家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綦江区建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0322执286号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定斌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柯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