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儒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儒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好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233执异2号
案外人***,男,汉族,生于1963年9月29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代理人况文军,北京必浩得(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儒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鲁班路(玉龙庭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208206075H。
法定代表人熊秀禄,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文军,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周永生,重庆胜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重庆好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苏家村五组,组织机构代码05321977-8。
法定代表人罗少俭,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儒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雅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好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康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忠县法院于2017年12月5日立案执行。2017年11月2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好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拍卖好康公司所有的位于忠县办公用房。儒雅公司向开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并要求享有优先受偿权。案外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称,开州区人民法院拍卖的上述房屋其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忠县人民法院判决儒雅公司对上述房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错误。请求确认***对好康公司房屋的执行有实体优先权利,停止对儒雅公司在执行好康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请求的优先受偿权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儒雅公司称,我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并且现在正在执行过程中。
本院查明:2016年5月31日,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0234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好康公司所有的位于忠县房屋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2017年10月11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0233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儒雅公司对上述房屋享有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2017年11月2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0154执恢468号执行裁定书,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2017年12月4日,儒雅公司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交请求参与分配申请书,要求对拍卖房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院认为,抵押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存在的基础是忠县房屋处置变现成功。由处置法院对分配顺序制定方案,参与分配人等如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以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予以救济。开州区人民法院是房屋的处置法院,儒雅公司向开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论是异议还是提起诉讼,***都应向开州区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对儒雅公司在其与好康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不服,认为判决错误,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而不应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故,案外人***的异议申请本院应予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 判 长  闫建权
人民陪审员  吕小军
人民陪审员  何 理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乐 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