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温岭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广济林经贸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2822执恢53号
申请执行人温岭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48332240-7。
住所地温岭市太平街道温岭大厦A幢903室。
法定代表人邵翔,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凌勇,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章勇,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北京广济林经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4155390-5。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10层1011室。
法定代表人林海建,总经理。
被执行人林海建,男,1970年08月0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被执行人汤丽华,女,1971年11月0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被执行人北京宝山嘉乐饮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41553905A。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10层1011室。
法定代表人康庆波。
被执行人康庆波,男,197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
被执行人陆丹,女,1960年06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岭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广济林经贸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的(2011)西民二终字第19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岭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温岭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1,347,495.84元,被执行人北京广济林经贸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9,681.00元、执行费15,875.00元,合计:1,383,051.84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海建已死亡,其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存款、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征求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仔 戈
审判员 刘继平
审判员 张焕珍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岩温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