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温岭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13民初5036号 原告:宁波市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岳林东路3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756297940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颂,浙江颂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颂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岭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1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148332247J。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宁波市奉***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岭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因原告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 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