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世发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卡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世发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3民初24281号
原告:陕西卡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88号新兴IN之家B座503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667998569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景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景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世发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重庆国际商务中心)26-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73651K。
法定代表人:**。
原告陕西卡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世发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1日立案后,原告陕西卡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撤回对被告重庆市世发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卡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卡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2元,减半收取计651元,由原告陕西卡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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