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7民初28009号
原告:***,男,土家族,1968年10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石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高易,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南街60号附99、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093112J。
法定代表人:廖巨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科,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小茜,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重庆市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重庆市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秦小东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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