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军与廖小红,重庆市广平电线电缆安装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0民初2469号
原告:李军,男,197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国强,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广平电线电缆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江城大道188号4幢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688920082A。
法定代表人:罗广平,经理。
被告: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科园四路257号2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3584502W。
法定代表人:刘若木,总经理。
被告:李小平,男,198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告:郝喜全,男,1991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双圣,重庆劲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小红,男,1980年3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告:廖宾,男,1985年4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原告李军与被告重庆市广平电线电缆安装有限公司、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李小平、郝喜全、廖小红、廖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原告李军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军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军负担。
审判员  陈国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湛 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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