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213执327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5年11月3日出生,住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古城佳园**6-2-104。
被执行人***,男性,1971年8月11日出生,住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南关西街******。
被执行人大同市三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平城区新开西路梅园小区办公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大同市三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0213执32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